上週談到了尊重在地知識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潮流,其中可以看出,雖然尊重在地知識呼聲漸高,但由於傳統/現代、在地/外來的根本差異,因此在實際運作中易產生許多衝突。

例如近日,夏威夷便發生了一件有關在地(傳統)知識與生物資源之專利權爭議。此權爭議緣起1990年,當時夏威夷大學學者應薩摩亞農民之邀,協助根除芋頭作物的枯葉病。研究人員將帛琉種與夏威夷種芋頭雜交,最後培育出三種抗病力較高的植株,並於2002年取得專利權。但夏威夷原住民反對以基因改造技術培育芋頭變種,數個團體發起反對專利的抗議活動。此外,夏威夷人抗議說,要種植專利芋頭的農戶必須向夏威夷大學申請許可,並且還被禁止販賣、散佈、繁殖或對芋頭進行研究。為了保障夏威夷大學的專利權,農民還必須讓夏威夷大學的人員進入他們的所有地,對他們的芋頭取樣,以確保他們沒有非法繁殖夏威夷大學的資產。由於這些爭議,夏威夷大學瑪諾亞(Manoa)分校決定把抗病芋頭育種技術開發相關的三項專利權,讓渡給夏威夷原住民社群。
由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兩件目前普遍發生在全球各地的情形,其一便是以註冊智慧財產權(專利權為其一)保存生物多樣性或在地文化;其二是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之爭造成了在地社區與外來者的衝突。

回到夏威夷的智慧財產權爭議。基本上夏威夷原住民傳統上是反對進行基因改造的,但現在卻被迫接受基因改造產生的專利權,豈不矛盾?若接受之,則違反了傳統(芋頭對夏威夷居民來說是祖靈的化身);不接受,則要忍受在自己土地上使用在地生物資源卻屢受限制的不公平待遇。也因為如此,夏威夷社群內部對此專利爭議仍在討論。這樣的爭端,其實源自於在地知識與智慧財產權有著根本上的衝突。智慧財產權尊重的是「個人」「心智」產生的「創新」;然而在地知識往往「傳統」,且是「集體族群」混合其「對自然的認知與適應自然環境的實做」產生的技能與知識。了解到兩者根本差異後,便可了解用「智慧財產權」衡量在地知識其實有失妥當。倘若以該物種或該類知識是否符合現代科學認證的「智慧財產權」來決定保存與否,那麼便失去保存生物多樣性的原意,而變成要保存「由外來者認定具有專利價值的物種」。
透過保護在地社群與文化以保存生物資源已是共識,而是否藉「智慧財產權」回饋金錢為工具則仍有爭議。事實上,單單的回饋金錢並不能保存一個社群的根本,自然也不能保證能使其永續經營;若能以「技術」與「知識」回饋於當地社群,也許更能永續地茁壯其族群文化與自然資源。以斯里蘭卡近年的藥用植物保育計畫為例,保育工作者為在地社區引進了森林保護的概念,讓他們能同時保護森林中珍貴的藥草;又或是引進榨植物藥油的機器,大大加速藥用植物處理速度,提高製程效率,讓當地民眾獲得更多利潤,茁壯了傳統的藥用植物文化。

尊重在地知識以保存生物多樣性有其必要性,而「智慧財產權」概念為現代社會補償在地社群提供了一種方式,但也許不是唯一且最好的方式。保育工作者,乃至於社會大眾,應更了解在地知識的內涵,並非一味的以自身的觀點打量在地社群與文化,認為以「專利」之名給予金錢回饋能解決一切。要有真正的了解,才得以談尊重,也才能達到保存多樣性的目標。 (全文完)